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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设立朱林镇农村会计服务站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329/2018-000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朱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朱政发〔2018〕29号 发布机构 朱林镇
生成日期 2018-02-28 公开日期 2018-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设立朱林镇农村会计服务站的实施意见
 
关于设立朱林镇农村会计服务站的实施意见
朱政发〔2018〕29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根据省“三资”专项治理和市、区“三资三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组建镇农村会计服务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镇农村会计服务站,实行村级财务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站代理,是对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在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四不变”基础上,组建镇农村会计服务站,全面实行“第三方代管”模式。镇农村会计服务站作为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内设机构,专职从事村级集体财务会计核算,承担代理记账职能。实行“第三方代管”模式后,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有计划退出代理记账职能,回归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的本职职能,真正实现村级财务“监管分离”。

二、人员安排和经费来源

镇农村会计服务站人员3人,站长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兼任,另2名人员面向社会招聘。镇农村会计服务站工作经费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村会计服务站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三、明确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朱林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会计人员。镇农村会计服务站负责程序性审核,并对票据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负责。

四、镇农村会计服务站工作职责

1、专职从事村级集体财务会计核算,承担代理记账职能。

2、对本服务站人员、村级报账员实施管理,经常开展理论政策和财会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

3、协助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4、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监管村级报账员办理收入、支出业务。代管好村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集体资产。

5、准确及时地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督促村级报账员按时进行村务公开。

7、妥善保管村会计档案,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8、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群众查询,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村财务的信访案件。

10、做好区、镇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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