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区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烈士陵园管理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5.拟订全区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10.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4.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区民政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金坛区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立足当前、固本强基,着眼长远、创新有为,在民生保障上重质量、在社会管理上强能力、在公共服务上促规范、在双拥创建上求实效,着力实现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建设服务民政、效能民政、创新民政、廉洁民政而不懈努力。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落实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拟由每人每月760元拟提高到800元。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脱贫作用。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以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规范》要求,继续深化申请救助核对成效,助力精准救助。全面推进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功能性全、协同性好、实用性强、融合度高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品牌。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渠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互助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释放公益慈善潜能。
增强综合防灾减灾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等应对机制,引导专业救援力量全方位参与灾害救助,继续推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和家庭房屋综合保险扩面增项,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存权益。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个。
二、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推动双拥工作融合发展。
规范优抚政策落实要求。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做好评、调残等相关服务工作;规范各类优抚对象申报流程,依规强化管理;以细求实做好优抚对象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完成优抚对象数据审核任务。
落实优抚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抚恤标准常金一体化,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改善,让优抚对象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积极做好优抚对象“三关爱”工程、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等服务保障和优抚对象精神慰藉活动,全面提高优抚保障能力。
全面保障优抚对象权益。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役军人立功荣誉金、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协调承训学校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确保参训率、双证获取率及就业率。组织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开展好就业服务。针对秋、冬两季退役士兵特点,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安置工作。
推进双拥文化品牌建设。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五连冠”为契机,做好拥军优属、走访部队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慰问活动。大力开展为部队办实事活动,支持驻坛部队开展军营环境改造。
三、创新基层政权工作机制,夯实社会管理发展基础。
加强城乡社区基层民主。在推进城乡社区建立群言堂或居民议事厅的基础上,着重完善协商程序和协商制度,并探索建立以QQ群、微信群等方便高效、程序正规的协商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乡土文化等融入村居民自治,激发民主自治活力。
深化城乡社区“三社联动”。以试点社区为基础,在社区建立社工机构工作站,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入优秀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入驻社区。通过社会工作实务培训、设置社区专职社工岗位等方式,将部分持证社区工作者转变为社区专职社工。建立由社区两委牵头,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机制和合作关系,共同参与社区事务。
做好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地名数据的准确、完善,并做好普查成果的转化。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金沙益站”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发挥其孵化功能,力争培育出一批较为优秀的社会组织和品牌社工机构。做好社会组织的入口登记管理工作,按法规条例,严把登记关。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明确监管重点,强化责任分解,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视违规程度轻重,按照法规给予约谈、限期整改、警告处罚、撤销登记、甚至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探索婚姻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地方婚姻服务标准研制及贯标工作,开辟婚姻登记服务新方向,加强婚姻服务流程监督管理,争创国家3A级婚姻登记处。
完成区救助站搬迁工作。优化区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内各功能区域设置,强化标准化流程服务,切实发挥好救助管理站各项职能,使其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温馨家园。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杜绝无人监护现象的发生,兜住人身安全的底线,并建议政府购买服务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专业的关爱帮扶。
积极推进殡葬事业发展。一是推进区新殡仪馆的建设。落实好开馆前各项准备工作,规范各类殡仪人才的招聘、培训和选拔,并以此为契机,引进优质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营,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广开展各种文明殡仪服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力争以高效、现代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把我区的殡仪服务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二是加大人文纪念公园的推进力度。突出节地生态,推动公墓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切实推进我区绿色生态葬的开展。三是组织开展好清明文化节活动。引导群众摒弃陋习,树立绿色、文明祭祀新风,力争实现海葬零突破。四是做好区公墓整体规划。转变思路,引导区公墓向着园林化、艺术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五是实现区公墓(骨灰堂)全省联网。协助各公益性公墓在硬件上上档次,软件上有突破,实现区公墓(骨灰堂)全省联网,加强骨灰堂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创新社会福利工作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破解养老机构许可难题。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梳理,针对因规划设计、土地性质、房屋质量、环境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及竣工等资料手续缺失,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认可,从而影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情况,争取区政府支持,明确各部门职责,出台配套可操作方案及文件,畅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通道,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推进老年助餐新型模式。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建立“中央厨房+社区配送”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以社区和餐饮企业为建设主体,首先在老年人密度较高、需求量较大的城市社区开展餐饮配送服务,并逐步向周边延伸。
搭建居家养老智慧平台。引进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系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化专业养老服务团队,为全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并对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援助对象给予一定的补贴。
打造公建民营示范亮点。为进一步提高养老院质量,推进民生工程建设,2018年将区社会福利院整体搬迁至区福利中心,并采用公建民营的形式,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福利中心委托给有实力、有资质的养老企业,以优化经营结构。
三、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一)局机关
行政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3人,设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救助和救灾科、社会福利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行政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计划财务科。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票、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区民政信访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拟定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区民政系统的涉法监督和执法监察;负责民政系统的其他法规性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理论研究。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战工作;承办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2.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拟订和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残疾人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区社会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拟订和执行救灾工作政策;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灾情核查报告和信息管理;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灾民生活救助和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接受、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社会福利科
拟订和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政策;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众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指导区社会福利院、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拟订和执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负责福利企业认证和申报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4.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科)
拟订和执行优抚工作政策;负责民政部门管理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的发放;负责参战涉核人员、老烈士子女及农村籍老兵的审核和优待;指导区烈士陵园管理所的管理工作。
拟订和执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拟订和执行双拥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双拥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双拥宣传协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双拥模范城创建;负责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驻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行政服务科)
拟订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行政许可,地名标志审核。
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多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7.社会事务科
拟订和执行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指导区殡管所、区殡仪馆、区公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管理工作。
8.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规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区民政局下设9个事业单位:1. 常州市金坛区烈士陵园管理所, 2.常州市金坛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3.常州市金坛区救助管理站, 4.常州市金坛区社会福利院, 5.常州市金坛区婚姻登记处, 6.常州市金坛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7.常州市金坛区殡葬管理所, 8.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9.常州市金坛区公墓办事处。
1. 常州市金坛区烈士陵园管理所
编制数8,实有人数7,设1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综合科
职责范围:负责革命烈士骨灰保存,收集、整编革命烈士英勇事迹,保管、陈列革命烈士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以及陵园环境的美化;弘扬革命先烈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负责祭扫革命烈士活动的组织、接待工作;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常州市金坛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编制数5,实有人数4,无内设机构。
职责范围:为军休干部提供休养住所和配套服务;保障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让军休干部安度晚年;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3.常州市金坛区救助管理站
编制数3,实有人数3,无内设机构。
职责范围: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100%实施救助;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4.常州市金坛区社会福利院
编制数7,实有人数7,设1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综合科
职责范围:负责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社会老人寄养服务;负责社会孤儿收养服务;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5. 常州市金坛区婚姻登记处
编制数6,实有人数5,设1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综合科
职责范围: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相关工作;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6.常州市金坛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编制数3,实有人数3,无内设机构。
职责范围:指导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7.常州市金坛区殡葬管理所
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2人,无内设机构。
职责范围:宣传党的殡葬改革精神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进行殡葬日常管理,接受区民政局职权范围内的委托,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进行殡葬岗位培训、职业教育;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8.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
编制数18,实有人数15人,设3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后勤科)
职责范围:负责全区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负责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常州市金坛区公墓办事处
编制数11,实有人数9人,设2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综合科、业务科
职责范围:负责公墓建设、销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遗体和骨灰安葬服务;提供骨灰安葬,遗体墓穴安葬,骨灰安放,墓碑制作;负责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接待工作;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度常州市金坛区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坛财字[2017]74号)及《关于下达2018年金坛区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部门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编制。
2018年度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部门预算表中包含了金坛区民政局本级、金坛区烈士陵园管理所、金坛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金坛区救助管理站、金坛区社会福利院、金坛区殡葬管理所、金坛区殡仪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其中金坛区民政局本级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救助管理站为参公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社会福利院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婚姻登记处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自收自支;金坛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自收自支;金坛区殡葬管理所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殡仪馆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差额拨款;金坛区公墓办事处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自收自支。
本部门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支出功能科目主要涉及到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其他支出等功能性科目,主要有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医疗保障、住房改革支出、福彩公益金等内容。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坛财字〔2018〕7号)填列。
区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189.3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16.77 万元,增加 6 %。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2189.3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389.37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389.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25 万元,减少 2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没有列入部门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800.0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50.02万元,增长 23 %。主要原因是殡仪馆预算收入增长。
(二)支出预算总计2189.39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51.54万元,主要用于(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抚恤(伤残抚恤、优抚事业单位);(4)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5)社会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7)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01.06万元,增长 5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整,预算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0.62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 2.08 万元,增长4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提高。
3. 住房保障支出 177.23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 13.33 万元,增长 8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标准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866.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86.13 万元,增长 58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322.6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69.36 万元,减少 64 %。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纳入基本支出统计。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2189.3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9.37 万元,占 63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800.02 万元,占 37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预算合计 2189.3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866.78 万元,占 85 %;
项目支出 322.61 万元,占 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389.3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33.25 万元,减少 2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预算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389.3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3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33.25 万元,减少 2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预算减少。
其中:(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10.5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少 51.66 万元,减少 20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工资、津贴预算减少。拥军优属(项)支出 106 万元,与上年持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 4 万元,与上年持平。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 43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02.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19 万元,增长 22 %。主要原因是婚姻登记工作经费、现代民政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83.82 万元,减少 83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预算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 72.6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2.69 万元,增加 100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 29.0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9.07 万元,增加 100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纳入预算。
3.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7.08万元,与上年相同。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114.0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0.77 万元,减少 26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预算减少。
4.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4.27 万元,减少 99 %。主要原因是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预算2018年纳入了机构预算。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165.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6.4 万元,增长 180 %。主要原因是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预算2018年纳入了机构预算。
5. 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 2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6.09 万元,减少 36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预算减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 8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7.62 万元,增长 52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整。
6. 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148.6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1.11 万元,增长 213 %。主要原因是救助站运行费用预算增加。
7. 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 1 万元
与上年持平。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19.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62 万元,减少 3 %。主要原因是外省市老职工病故预算减少。
8.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 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24 万元,减少 0.1 %。主要原因是五十年代老职工病故,人员减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8.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4 万元,减少 39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预算指标减少。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 11.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2 万元,增长 53 %。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标准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26.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5 万元,增长 6 %。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标准提高。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7.7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55 万元,减少 7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预算指标减少。提租补贴(项)支出 55.5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7.55 万元,减少 12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预算指标减少。购房补贴(项)支出 28.8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27 万元,增加 55 %。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购房补贴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区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066.7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48.5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218.2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389.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25万元,减少 2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预算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066.7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48.5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1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区民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 %;公务接待费支出 38.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8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8.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4 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
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1.9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7.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集中办公,会场租用等会议费用减少。
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2 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没有列入部门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82.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4.88 万元,增长 109 %。主要原因是救助管理站改为参公单位,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运行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区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23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23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殡葬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区民政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区民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区民政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1.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 2018年金坛区民政局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项目表
附件: 附件1、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 附件2、2018年金坛区民政局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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