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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方法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11月21日~11月30日前往本村(社区)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错过该时间段的退役军人可前往本镇(街道)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5)立功受奖证件;

(6)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先前已全面展开,第一阶段工作将于 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后续每年我们将建立信息采集更新常态机制。

金坛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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