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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方法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11月21日~11月30日前往本村(社区)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错过该时间段的退役军人可前往本镇(街道)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5)立功受奖证件;
(6)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先前已全面展开,第一阶段工作将于 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后续每年我们将建立信息采集更新常态机制。
金坛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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