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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辖区部分企业特种设备的公告(第三批)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辖区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四十条、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现决定对常州东进化工厂等单位的129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及时到我局特监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者,我局将自行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尹一杰,联系电话:82299039。

联系地址:金坛区市场监管局A楼254办公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下载:2018年第三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名单(129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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