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由省农委受理并决定是否核发许可证。农药经营者申请时应提供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以及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证明。也就是要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省里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要求,先行审查,并合理确定定点经营单位。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农林局经研究制订了《常州市金坛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遴选方案》,现予公布,请按公告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实地核查、评审等工作。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遴选方案.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8年5月15日
常州市金坛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遴选方案
一、布点范围及数量
根据《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方案》,金坛坛共定8个点,其中城区3个,尧塘街道、金城镇、朱林镇、直溪镇、薛埠镇各1个。各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1、城区范围。以区政府公布的城区范围为准:东至银湖路(G233),南至常合高速(S38),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通济河、老丹金溧漕河及金坛区界。
2、尧塘街道。限尧塘集镇(东至亿金大街安置小区,南至钱资湖大道,西至月湖路,北至金武快速路)、汤庄集镇(东至G233,南至G233,西至月湖路,北至金汤公路)、水北集镇(东至迎春村界,南至湟里河,西至金宜公路,北至常合高速)。
3、金城镇。城区范围内的占用城区名额。白塔集镇(老S241沿线,南至兴园路,北至金宜路)、后阳集镇(S340沿线,东至金阳路,西至建西路)、白龙荡集镇(X203沿线东至白龙荡大桥,西至白龙山庄)占用金城镇名额。
4、朱林镇。朱林集镇(东至华林路-薛埠北河-河口河,南至常合高速公路-茅山旅游大道,西至扬溧高速公路,北至常溧公路(S340))、西岗集镇(东至建西路,南至西岗村委会,西至西岗小学,北至金岗公司)、唐王集镇(东至薛埠南河,南至宋家棚,西至长征化工公司,北至溪北村)。
5、直溪镇。直溪集镇(东至江南制粉南北轴线以西,南至亚西路,西至朱延路,北至春江化工厂东西轴线)、登冠集镇(东至新亭路(原新亭村委),南至登兴桥,西至文化路,北至直荣路)、建昌集镇(东至京东桥南北轴线,南至建宁路,西至陶蔡路,北至建昌中学东西轴线)。
6、薛埠镇。薛埠集镇(东至东环一路,南至茅山旅游大道,西至S265,北至S340)、西旸集镇(东至S265,南至西旸河,西至塘泥坝,北至大坝)、花山集镇(东至粮站河,南至水厂路,西至生态园河,北至国训中心)、罗村集镇(东至罗村大河,南至顶山蓬路,西至赤岗大道,北至罗社路)、茅麓集镇(东至茅麓外河,南至弯坝河,西至花茅路,北至直茅路)。
二、报名
符合相关要求的农药经营者即日起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区农林局农业科(晨风路12号农林大楼209室)报名,首轮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区农林局将按照省农委的有关要求,先行组织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基本条件的列为评审对象;如组织第二轮评审,不符合条件的经整改后可参与第二轮报名。
如第一轮报名及核查结束后,某区域(即城区、尧塘街道、金城镇、朱林镇、直溪镇、薛埠镇)被列为评审对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限额的,区农林局将针对这些区域组织第二轮报名,第二轮报名时间为6月18日-6月20日。
第二轮报名及核查结束后,如仍有区域被列为评审对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限额,将按照“先报名先审核,先通过先定点”的原则确定定点单位。
仓储场所与经营场所相距较远,特别是不在同一个集镇的,由于监管难度大,原则上不列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
三、评审
区农林局将于7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被列为评审对象的申请人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依据为报名时提供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表及现场核查报告,同时申请单位负责人及其经营人员要进行现场答辩,回答专家提问。评分标准见附件1。我局将根据同一区域内各申请人的得分高低,择优确定定点单位;同一区域内,有多个申请人获得最高分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定点单位。
附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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