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坛人社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依据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向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申报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示情况(提供照片);
2、《金坛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金坛区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2017年度我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
四、已享受2016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供《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新版本),否则不予申报2017年度稳岗补贴。
五、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请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
具体的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文件及表格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稳岗补贴表格.doc
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新版本).doc
稳岗补贴的文件.doc
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8年4月3日
附件下载:稳岗补贴表格.doc
附件下载: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新版本).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