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省政府下发苏政发〔2018〕20号文件,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六)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法定培训收费;省委党校收费。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1 项:汽车过渡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下载:苏政发〔2018〕20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