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以及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常州市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2010年以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均需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等情况。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提高规范办学的意识。
2.机构建设。包括安全卫生、环境改善,办学设备设施投入,领导班子、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和信息化的具体情况。
3.管理水平。包括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账务管理和广告备案等方面的具体数据、采取的措施、形成的经验,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2017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时间为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1日。本年度年检分五个阶段进行(备案教育机构只需参加年检工作第一、第二阶段)。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已提前通知。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教育机构对照法律文件和年检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工作,准备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认真整改。重点是消防检查。
第二阶段:网上预检阶段(2018年2月5日前)。教育机构登录“常州终身教育在线”社会办学版块(具体办法见群文件:“社会办学”管理平台说明),在线完善信息,填写数据,经属地职能部门审核后打印《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注:民办幼儿园不需要参与网上预年检。
第三阶段:材料审核阶段(2018年3月15日前)。教育机构向区教育局职社科(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幢7楼756室)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注:民办幼儿园只需要上交《常州市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报告书》(附件1)一份(A4双面打印)。
2.2017年度工作总结一份(注:如有教育督查和消防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总结中需说明整改情况等)。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采用原件拍照后打印)。
4.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账务审计报告书。
5.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原件(采用原件拍照后打印)。
6.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采用原件拍照后打印)。
7.提供本机构2017年度消防安全检查等证明材料,如,检查记录、整改意见或检查现场照片或消防培训资料等。各机构应主动联系公安消防大队,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或培训并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编印目录和页码,简单装订成册,并于2018年3月1日前上报给金坛区教育局职社科,联系电话:82801837或18118363958(李),所有机构必须加入“金坛区民办教育群”(群号:68812807),机构群名改为:机构名+姓名(各机构应及时清除群内非本机构人员)。对不能按时送检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暂缓通过年检。凡教育机构在2017年度发生了变更而未备案的,须提交变更备案材料,原则上要完成变更备案后再进行年检。注:2017年6月30日后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以许可证上有效期为准)只需报送第1项材料。
第四阶段:实地查看阶段(2018年3月25日前)。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教育机构,并对负责人规范办学情况进行访谈,实地查看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安全管理。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安全情况、逃生路线指示、安全监控布局、消防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台账等。教育机构实际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2.信息公示。醒目位置(原则上在本教育机构大门口)悬挂 “公告栏”。考虑到各机构实际情况,可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样式”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有以下内容:办学许可证(扫描、拍照等)、培训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以及区教育局提供的投诉监督电话:0519-82801837(职社科)、0519-82825373(法规科)。
3.查阅台账。抽查收费凭证和账目;教职员工档案管理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登记表;机构在“常州终身教育在线”上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财务审计。由区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教育机构进行账务审计,接受审计的教育机构数不低于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总数的10%(民办幼儿园达60%以上)。教育机构准备好票据资料,包括学校总账、明细账(含往来款项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调节表;学校资产负债表、单位往来款项明细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固定资产清单;会计凭证;发票月汇总报表等。教育机构会计须到场配合。
第五阶段:验证公布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类。教育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和其他不符合《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的情况,应限期整改:
(1)教育机构变更、变动等情况不经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2)擅自设立教学点;
(3)不参加网上预检或网上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6)未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
(7)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承诺在年检结束后三个月内整改到位的,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整改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2018年4月中下旬,区教育局发文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常州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年检工作是区教育局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过程监管的重要抓手,各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完成年检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2.《民促法》要求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网上预检是实现教育机构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的重要环节,各机构尽快按照操作流程,查阅“常州终身教育在线”,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上,对于不参加网上预检的教育机构,年检暂缓通过。
3.各教育机构要认真对待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教育局督导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凡情节严重且拒绝整改的教育机构,区教育局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区教育局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教育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实施社会法人或自然人的失信认定和惩戒。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2.常州市金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8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2017年度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附件下载:(007)关于开展2017年度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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