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我大队辖区道路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并于近期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现公告如下:
一、设置测速的路段:
1、241省道76KM+700M(指前毛纺厂)由南向北限速60Km/h;
2、241省道76KM+700M(指前毛纺厂)由北向南限速60Km/h;
3、304县道(金竹线)12KM+350M由南向北限速70Km/h。
二、以上固定测速点时速限定均按公路部门道路等级建设设置的安全限速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设置。
以上测速点的交通监控测速设备将对车辆行驶速度等交通行为进行监控,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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