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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约谈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加强网络订餐管理,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结合前一阶段区人民检察院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查。12月14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召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政约谈。“饿了么”、“美团外卖”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参加了约谈。

首先,我局传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订餐食品问题约谈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解读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定的七项义务。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具体条文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要求 “饿了么”、“美团外卖”网络订餐作为入网餐饮服务者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会议指出,近年来网络订餐发展迅猛,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但也出现了网络餐饮平台对入网商家管理不到位,对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不细致等问题。会议要求,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责任义务,规范入网经营活动,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一是要落实审查责任,做好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资格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工作,确保入网商家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二是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三是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持有效健康证明,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交叉污染。

约谈中,平台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企业义务,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加强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的监管,规范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根据网络订餐交易平台提供的入网经营户清单,认真进行比对,对存在店招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不符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入网经营户,责令平台予以下架处理。同时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宣传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打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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