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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我区成立区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日前,常州市金坛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副区长周文俊、区法院院长宋文良、区司法局局长朱珍娣、区城管局局长王和荣等相关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近年来,随着金坛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越来越多,各个小区都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存在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间、邻里之间的摩擦、纠纷、矛盾,且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物业纠纷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矛盾往往比较尖锐,而且事关每位业主的和谐生活。为快速有效化解物业纠纷,金坛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城管局联合谋划,共同挂牌成立金坛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标志着人民调解机制在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真正落地,对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解全区范围内因物业服务发生的纠纷,排查涉及物业服务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物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法律宣传,解答关于物业服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咨询,并提出改善物业服务的合理化建议等。同时根据人民调解不收费原则受理并参与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对无法调处的则随即进入速裁审判,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速裁审判”的无缝对接。

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同时也是金坛区司法局按照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任务,继指导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成立与运行后,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行业化建设道路、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又一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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