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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我区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18-11-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自常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来,常州各辖市、区陆续开展大规模城乡绿化,提升城乡绿量和绿化养护水平,建设“处处皆绿、人人可享”的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我区积极配合创建工作,并于住建委成立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必须满足已经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等要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评共有7项否决性指标,其中园林绿化指标有4项:建成区绿地率大于等于3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等于90%;林荫路推广率大于等于8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大于等于5平方米。而创建涉及的这些园林绿化数据将通过遥感测试认定,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城市,住建部才组织实地考查,实地考查采用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抽查主要依据遥感测试结果。

为更好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我区积极配合常州市相关创建部门完成我区基础台账、积极修订绿线及绿地系统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我区行道树的补植工作并对迎检点进行了高标准的养护准备,于7月13日完成了江苏省住建厅的初步验收。

11月14日至15日,省住建厅将组织对常州市进行省生态园林城市现场考核,我区将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争取顺利通过本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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