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社局出台了《行政争议案件办理规定》,对行政争议案件的适用范围、行政争议案件的承办科室、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签收,行政争议案件的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样式,关联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出庭应诉,提出上诉、提请抗诉、申诉,案卷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等做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明确了行政争议案件的内部分工和办理流程,有利于我局进一步规范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提升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