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区发改委第二党支部在委党委的工作安排下,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第五个“学习日”活动,会议由支部书记徐科峰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会上,徐科峰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试行)》、《常州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明确了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工作失职、失察,工作中慵懒散漫、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慢作为,工作中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乱作为等四种情况,应当予以问责。
《常州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关工作人员对待企业基层群众咨询和申请办理事项两个方面规定,要求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首问责任。重申四项制度,对属于本职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办结的要当场答复办结;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当领办导办至具体承办人员;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首问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难以协调的应当形成倾向性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必要帮助。
最后,党委书记郭小剑重申了两份文件出台的背景,分析了当前作风建设的形势,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内容要义;要警钟长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办理具体工作,积极主动搞好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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