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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金坛首次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入矫宣告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本人接受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此郑重承诺……”在金坛区社区矫正中心入矫宣告室,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葛某某交付社区矫正仪式正在举行。这是金坛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合作,为帮助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帮扶,顺利实施监管,开设的首例入矫宣告。

犯罪嫌疑人葛某某涉嫌盗窃,因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而且犯罪情节较轻,区检察院抱着以教育训诫为主的惩罚原则,决定对葛某某实施附条件不起诉。为了更好的开展批评教育,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达成共识,决定将葛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利用司法行政部门专业力量和正规设施对其进行思想改造,引导他及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当天,区司法局执法人员和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对葛某某开展正式的入矫宣告,让葛某某在庄严的氛围下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关怀,同时向其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入矫宣告令,要求其发表承诺书,并当面与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完成了交接。之后,在心理咨询室,2名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专业的心理辅导。

此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葛某某本人表示将诚挚接受教育,甘心接受监管,自愿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区司法局和检察院表示将继续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合作,为未成年人教育帮扶提供更多的社会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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