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苏交海〔2018〕10号), 7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的内河通航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
为做好该项工作,金坛地方海事开展各项措施,部署落实各项船舶封舱管理工作,强化在航船舶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张贴通告、LED显示屏、微信群、甚高频、窗口服务等多种形式,向过往船舶宣传船舶封舱管理;二是强化现场监管,通过现场监管和电子巡航相结合,一方面督促船舶在航时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另一方面,督促船舶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该项工作至今,金坛地方海事坚决做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已在2处海事趸船张贴通告,通过码头、服务区等船舶集中区集中宣传、海事窗口宣传,发放宣传单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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