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着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8〕26号)相关要求,区食安办及时下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五要求”确保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创建活动始终,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媒体重要版面、专题专栏集中发力,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是多方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面向群众、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共同推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形成宣传工作的活力和合力。
三是强化宣传实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保障宣传工作经费,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全力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宣传工作;要把握新闻宣传规律,注重宣传方式、载体、内容的创新;要注重日常动态宣传与集中重点宣传相结合,力求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与突破,以好创意、好形式、好载体讲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故事。
四是积极应对舆情。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或谣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解决,以“跑赢”谣言传播的速度,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正确引导舆论,掌握主动权。
五是严格督查考核。宣传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区食安办将把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宣传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准确反映各镇(街道)、各部门的工作成效。同时,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印发督查通报,确保创安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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