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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参加市太湖流域治理省级专项第1至7期沉淀资金处理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5月31日下午,我委参加市太湖流域治理省级专项第1至7期沉淀资金处理工作会议。常州市发改委规划处稽成刚处长参加并主持会议。

会议旨在指导落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省级治太专项第1至7期滞留资金和结余资金使用处理的有关要求,并全面完成省太湖治理专项审计整改工作。

2017年,我区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抓紧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第1-7期太湖治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清理并上报结果。下一阶段,我区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发挥资金效益,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于已验收但资金尚未全部拨付项目,会同财政按照核定工程量及投资额,加快完成专项资金拨付。

二是对于未实施和在建项目,将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完成工程建设并开展完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三是对于已完成待验收项目,将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快组织开展完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四是对于无法实施项目,将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项目认定。

对于清理后仍无法拨付的专项资金,将由常州市财政收回,纳入年度切块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结余专项资金安排将聚焦太湖氮磷水质短板,围绕太湖治理重点难点,合理精准治太项目,确保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效益。

项目滞留资金的拨付工作将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结余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于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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