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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总社认真做好系统农药经营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供销总社 发布时间:2018-04-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017年新《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区供销总社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系统农资企业的农药经营管理。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新条例和办法施行后,区总社认真组织系统农资经营人员开展学习,并组织系统农资经营网点70余名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区农林部门举办的经营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学习,联合区农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现场宣传新条例办法,传授如何识别真假农资产品知识,真正把条例办法有关精神学习好、宣传好。

二是落实权证办理。新条例取消了农药经营主体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达到经营农药应当具备的条件便可直接申请经营农药。区总社根据新条例办法要求,指导系统农资企业和基层社做好农药经营权证办理工作,目前区总社所属各农资经营部均已完成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准备工作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严格按条例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定期组织对系统农资经营网点开展走访调查,实地查看各网点农药经营情况,对不符合新条例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严把农药进货质量关,严格执行“三证一票”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药进入供销社为农服务网络流通领域,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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