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规范规划编研项目实施、审批、管理等运行程序及要求,近日,区规划局对2015年起施行的《金坛区规划局规划编研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等四个制度进行了修订。
其中《金坛区规划局规划编研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对规划编研项目的确定、采购与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归档、经费支付等进行了细化;《金坛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审、修改、归档等进行了明确;《金坛区城乡规划编研审批流程》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金坛区规划局规划编研项目归档标准》对规划编研项目的成果归档、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经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现该四个制度已经局领导班子成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行文实施,为提升我区规划编研项目的管理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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