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镇财政所在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上,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补助对象。此次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明确补助对象为2017年至少在一个行政村实际种植水稻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二是明确依据标准。补助依据为2017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实际水稻种植经营面积超过2000亩的按照2000亩补助。每亩补助标准视核实汇总后的全区应补助总面积确定。三是明确资金用途。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水稻生产的购买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等。四是明确实施程序。实施程序主要包手宣传发动、补偿资金申报审核和公示、资金核算与兑现。农服站负责宣传发动、补偿资金申报审核和公示,财政所负责资金核算与兑现。五是明确问题处理。对虚报面积、骗取冒领、挤占挪用以及违规使用补偿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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