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指前司法所与王母观村委会工作人员同服刑人员家属一起赴南京江宁监狱将金坛籍刑期满释放人员刘某接回原籍接受安置帮教。
家住指前镇王母观村的刘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8年3月在南京江宁监狱服刑期满。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做好刑释人员“必接必送”的相关规定,我所联系刘某所在村村干部及刘某家属,于刑满释放当天到监狱做好刑满释放衔接工作,将刘某安全接回。接回后,指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刘某及其家人讲解了国家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政策,并与本人及其家属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鼓励刘某要在党委政府、司法所、家人朋友的关心支持下,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鼓起新生的风帆,自立自强,自食其力,做一个对家庭负责任,对社会有贡献的守法的公民。
指前司法所坚持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的举措,避免了刑满释放人员的脱管漏管。通过安置帮教谈话,增强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效的降低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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