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我区家庭农场发展变化情况,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根据省级要求,我办以开展农场统计工作为契机,对认定家庭农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剔除退出和不再继续运营的农场。同时按照省级编码规则的要求(即: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县级认定编号+示范等级),对我区内认定有效且继续运营的家庭农场进行编码。家庭农场的编码具有唯一性,今后已经赋码的农场不论因何原因退出,其农场编码也不得再用于其它家庭农场。
据统计,目前我区经农经部门认定且正常运营的家庭农场共计642家,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密切关注辖区内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的培育和扶持引导工作。
经管科 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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