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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地方海事处首起扣分案例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3月21日,海事执法一中队在例行巡航中,发现一船舶因违法航行,对其以行政处罚,并记扣4分,这是金坛海事处至今第一起扣分处理案例。

金坛海事处执法一中队在例行巡航时,发现泰州港安航浚208挖泥船有明显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的嫌疑,经检查该船的船名船籍港采用吸铁石吸附在船体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坛地方海事处在调查处理中对船长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船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船长实施扣除本年度4分的处理,并将船员扣分情况记入“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载入《船员服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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