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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有何报销途径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有以下解决途径:一、根据常人社发﹝2013323号文精神,女职工生育符合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正常参加医疗保险12个月后,即可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其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式(引)产医疗费和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并发疾病医疗费。二、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就业的女配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享受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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