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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2-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项目整体素质和运行质量,打造具有金坛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6】133号)文件精神,日前,我区出台了《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推动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政策奖励。

据悉,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由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知名度为核心,按照“选准方向、高筑平台、企业为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原则,立足特色资源优势,打造强势品牌,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奖励类别包括,龙头企业、名优农产品、“长荡湖”品牌运用、市场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标准化、品牌建设贡献奖。《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诚实守信,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一旦发现将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的项目)等处罚措施。

该办法是我区继2013年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后,积极打造农产品大品牌、发展壮大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同时,《办法》改革了政策资金管理方式、提升了管理效率。办法的出台,将使我区农业领域扶持政策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势必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农业品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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