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质量强区战略,提升辖区区经济发展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1月30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申报范围和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流程等。
金坛区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我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一般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个,通过现场评审未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可以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该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和组织必须满足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总额2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上年度销售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等6大条件。届时,相关部门会从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等个流程来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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