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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区两企业荣获“常州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价格环境,促进价格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检〔2017219号)和《常州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常价检〔201585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7年度常州市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活动和认定工作。

我区各相关行业和单位积极响应,努力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在价格诚信建设中较好的发挥了引领示范的作用。近日,经我委积极向上争取、耐心细致指导创建工作,我区常州市金坛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方盐湖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荣获2017年常州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常州市金坛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方盐湖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过自主申报,层层筛选,组织审查验收等程序突出重围,成绩亮眼。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文明诚信经营,发挥了较好的表率作用,赢得了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常州市价格诚信单位,继续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在价格诚信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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