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97号)、《关于下发2018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18〕1 号)的要求,现将我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按照常州市2018年每千人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食品抽检138批次,占全年计划的4.9%,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检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有种植养殖环节的蔬菜,生产环节的水产品和调味品,流通环节的糕点、炒货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粮食环节的粮食加工品等,共抽检样品10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批次。
春节临近,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有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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