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苏工商规〔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合〔2017〕63号)的要求,经企业申报、逐级审查、综合信用测评、公示等程序,日前,我区有39家企业被江苏省工商局公示为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首次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4家,继续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5家。
公示机关将对被公示的企业发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该证书是企业前两年信用状况的证明,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实施,增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意识,引导了更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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