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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信息来源:农林局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金坛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通告。

《通告》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林区从事一切非生产性用火活动。进入林区活动人员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服从护林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安全防范事项。对违反通告规定或者酿成森林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林区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力量重兵扑救,力求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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