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坛河长【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指前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指前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有效保障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根据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坛河长〔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指前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等问题。
一、整治范围
列入河长制管理的所有河湖,其中下列河湖为镇级重点整治对象:长荡湖指前段、丹金溧漕河指前段、社头南北大河指前段、新河港、大浦港、白石港、仁和港、庄阳港、后渎港、光荣河、社头北大河、芦溪河、南埂河、九里湾河、迎丰河,前漫河、后漫河、山蓬河。
二、整治内容
(一)违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行为。非法占用行洪河道的鱼簖、鱼罾、拦河渔网、废弃船只;非法桥墩、梁;非法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养殖;非法占用水域岸线的无照经营船只、住家船;非法围湖(河)造地(田)、擅自围垦河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非法取土行为。
(二)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跨)河湖及穿堤工程设施;非法码头、堆料场;不按照许可规划要求建设涉水项目等。
(三)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向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非法取水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
三、整治目标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2018年8月1日前,准确掌握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情况,杜绝新增违法行为。2018年底前重大案件全面立案查处,流域性河道水域障碍物全面清除;2019年底前,历史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下降50%;2020年底前,全镇河湖基本杜绝涉河涉湖违法行为。
四、整治原则
(一)河长主导,部门协作。各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全面负责所挂河道、湖泊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排问题整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各司其职。
(二)防治结合,治早治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行为;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乱占、乱建、乱排行为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查早查小。
(三)突出重点,持续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社会关注的领域,查摆严重危害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资源保护、河湖综合功能提升和防汛安全的典型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加强涉河涉湖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四)河长联动,综合治理。坚持上下游共管、左右岸共治,加强跨河道治理信息共享,强化对乱占、乱建、乱排现象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五、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2018年8月1日前完成)。各级河长组织检查,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进行登记、分类、摸清底数,依法提出分类处理建议,由各级河长汇总后报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2018年8月10日前)。各级河长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的“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配合完成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发布整治通告。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发布涉河涉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向所有违法主体传达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四)清理整治违法行为(2018~2020年)。发布通告后,各镇级河长要及时联合各职能管理部门,建立联防联管机制。按照分类处理意见,轻微违法行为,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要加强对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动态监管,杜绝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对必须查处的涉河涉湖违法案件,明确主要办案人员,落实查处责任,全面推进查处。对被列为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河涉湖违法案件,镇总河长亲自负责,严格依法查处。
(五)恢复河湖管理良好秩序(2020年底前)。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逐步实现清水入河。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河湖和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水域的,应严格按照等效替代原则实行占用补偿。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继续实施退圩还湖,加强圩区管理,恢复天然河湖水域面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河湖“三乱”专项整治是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由指前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镇、村级河长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三乱”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部门联动。全面排查清理涉河涉湖违法项目,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加强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抓好长效管护,确保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将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挂牌督办、联合督办、案件会商、定期通报等制度。对重点水域或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交办和督办查办。对执法监管不履职的,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等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APP等媒体,广泛宣传涉及河湖管理、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群众依法管水、依法治水、依法开发利用意识;要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进展及成果,利用查办重大典型案件契机,强化宣传,制造声势。
附件:
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1.镇、村级河长: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人,结合所挂河道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统筹推进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2.镇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全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舆论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3.镇派出所:负责“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维稳工作,对暴力抗法、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4.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三乱”整治经费。
5.镇国土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取土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6.镇水利站: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行为;查处围湖(河)造地(田)、擅自围垦河湖等行为;依法拆除妨碍河湖行洪等功能发挥的建筑物、擅自建设临(跨)河湖及穿堤工程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
7.镇农服站:制定水产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划,对整治河湖沿线畜禽水产养殖、清理非法圈圩养殖提供技术指导。
8.镇环保办:调查入河工业企业污染,督促企业单位履行达标排放责任;查处污染河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河湖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为。
9.镇城管办:配合各河长道做好河湖周边村容村貌管理,垃圾清理,查处非法向河湖倾倒垃圾的行为及相应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10、镇兽医站: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查处向河道管理范围内丢弃、掩埋畜禽尸体行为。
11、镇交管所:开展船舶污染内河通航水域专项整治,加强巡查,做好码头整治工作,督促提升码头形象,治理跨河桥梁桥面卫生。
12、村镇办:严格审批房屋建设,规划沿河截污接管,污水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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