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社会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9号)以及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常卫医政〔2018〕27号)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2015-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金坛区卫计局研究制定了《金坛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金坛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docx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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