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机关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林小俊同志兼任区健康工作促进站站长(法人代表);
免去庞巧红同志兼区健康工作促进站站长(法人代表)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