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镇文化路店主反映:12月18日下午城管部门将其店铺LED显示屏拆除,但现在没有办法取回被拆除的显示屏,求助部门帮忙协调处理。
朱林镇答复:该显示屏由店主擅自设置,镇城管中队将显示屏拆除时向店主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当时店主遗失了保存单,现已令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店主目前已取回显示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