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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1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政府办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8〕16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9-21 公开日期 2018-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8〕160号

《金坛区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金坛区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水平,根据《金坛区“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坛政发〔2018〕8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按照省、市城市管理工作部署,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综合提升”原则,大力开展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十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薄弱地段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市容有序、环境整洁、设施完善、交通畅行、绿化美观。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城郊结合部。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整治乱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规范广告设置,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二)整治城中村。集中清理暴露垃圾、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增添路灯、垃圾亭等基础设施。落实连续性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对城中村主要巷道进行路面硬化和破损修复,对有条件的城中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绿化提升和外立面粉刷,全面提升“城中村”村容村貌。

(三)整治老旧小区。积极开展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活动,完成30 个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整治违章搭建,改造老旧管线,修整破损道路,补种绿化植被,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增添必要的停车、路灯等社区管理设施,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环境面貌,提升适老宜居水平。

(四)整治背街小巷。完成30条背街小巷的综合治理,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增设路灯设施,修复破损道路,改善道路排水设施,整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鼓励有条件的街巷通过整治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五)整治建设工地。推进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进出冲洗、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土方覆盖、围挡规范设置等文明施工要求,规模以上工地设置喷淋、雾炮等洒水扬尘处理设施。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对文明施工不到位、扬尘治理未达标、车轮带泥、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六)整治市容秩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的市容秩序,消除城市主次干道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张贴等城市乱象,全面提升城市出入口、医院、商场、学校等重点部位环境秩序。开展户外广告整治,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

(七)提标老旧公厕。完善公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保洁等运作机制,不断提升公厕环境品质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公厕软硬件环境。2018年按照星级标准,滨湖新城新建公厕3座、提标2座,金沙老城新建公厕2座、提标3座。

(八)提标园林绿化。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要求,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和沿河景观带的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区绿地养护,确保无垃圾积存,行道树树穴完好、修剪到位,消除死树枯枝、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等现象。

(九)规范停车秩序。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等突出问题,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现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明显改善。逐步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规范停车经营服务。根据《金坛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协调人防停车设施,利用价格杠杆和管理导向实现小区停车资源配置最优化,缓解“停车难”的民生矛盾。

(十)规范便民疏导。对各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点和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符合设置条件的疏导点严格按照设置程序和要求报批备案,明确管理主体,按标准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疏导点和影响交通、秩序的便民服务点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定项目,明确任务(2018年8月31日前)

组织召开201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明晰职责。各责任单位对照年度整治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每个项目的整治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区整治办审核。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实施整治(2018年12月31日前)

各责任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整治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责任,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表彰先进(2019年1月31日前)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工作推进力度大、整治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和整改提升,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考核奖补

(一)资金奖补

1.由区级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工地、市容秩序、老旧公厕、园林绿化、停车设施、便民疏导项目纳入本部门政府性投资项目清单,不安排资金补贴,通过融资或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2.金城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组织实施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整治项目,整治经费由区级财政和开发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经费结算以审计结果为最终依据。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店招店牌、遮阳雨棚、空调外罩等项目,由各商家店铺根据区城管部门确定的标准自行设置,属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后续管理维护由商家店铺自行承担。

4.奖补资金实行“开工预拨、考核清算”的操作模式,对按照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整治的项目,经现场检查确认开工的,依据上述规定的奖补标准,开工后当年由区级财政承担的资金预拨50%,剩余的 50%资金通过区级验收,审计结束后当年付清(同一年度完工并完成审计的隔年付清),验收合格的予以拨付,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二)考核奖励

由区整治办牵头,采取旬督查、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的办法,根据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综合评定 90 分(含)以上,奖励 10 万元;85 分(含)以上,奖励 5 万元;80 分(含)以上,奖励 3 万元。区级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高效、顺利推进。

(二)强化整治实效。各相关单位总结前五年整治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配合,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合理利用建设资金,做到“思想、行动、责任、服务、效果”五到位,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整治办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根据整治进展情况,全程不定期跟踪督查,及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整治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序顺利推进,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曝光或处罚。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推广典型经验,展示整治成果。同时,通过调查走访、主题实践等活动,扩大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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