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区法律顾问委员作用,根据《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顾问委员工作考核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考核一次。 第三条 法律顾问委员年度考核根据其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委员基础法律服务报酬支付及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法律顾问委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履行职责情况。参与区委、区政府建设法治金坛、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等重大问题研究情况;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审查意见情况;参与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情况;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查情况;参与区政府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处理情况;协助区政府开展法制培训与宣传情况等。 (二)遵守规则情况。遵守《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情况。 (三)遵纪守法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业规范等情况。 第五条 法律顾问委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法律顾问委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一)严格遵守《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对区法制办指派的工作把关严,提供的法律咨询论证服务效果好,有效地防止、化解法律风险的; (三)积极服务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帮助区委、区政府化解重点、疑难问题或历史遗留法律难题,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取得良好效果的。 法律顾问委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良: (一)严格遵守《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工作积极,按时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活动; (三)熟悉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办理区法制办指派的工作。 法律顾问委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一)遵守《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能完成区法制办指派的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般; (三)基本胜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违反《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其他处分的; (三)无法胜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或者两次以上不接受区法制办指派工作的; (五)两次以上不按照区法制办规定的期限、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 第六条 法律顾问委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法制办申请复核。 第七条 区法制办根据法律顾问委员年度考核结果支付其基础法律服务报酬。法律顾问委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区法制办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解除聘任关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工作报酬支付办法 附件:
坛政办发〔2018〕5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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