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依据《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7年全省计量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中秋”、“国庆”定量包装商品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7日。
二、检查内容
(一)定量包装商品
检查月饼、酒精饮料(包括白酒、红酒、黄酒等)、小食品、加工农副商品等4类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其中生产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检验不少于5批次,销售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检验不少于25批次。
(二)商品包装
检查月饼、酒精饮料(包括白酒、红酒、黄酒等)、保健食品等3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领域抽查检验总数不少于5批次,流通领域的抽查检验不少于25批次。
三、检查要求
1、本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区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具体的抽样检验任务。
2、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检验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保证抽查质量。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费用。
被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3、涉及检验不合格的,将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4、请于10月27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总结、软件数据库、不合格报告)报送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联系人:陈锐,电话:0519-82299036,Email:zqchenr@163.com。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