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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6年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1414117-0/2017-0001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6年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依法承担对相关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

  (七)承办产(商)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工作;组织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商)品防伪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

  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制剂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建立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单位有3家,包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局本级”、“质检所”、“计量所”)。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以“登记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项目服务:一是“多证合一”稳步实施。前三季度共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5673份;十月一日起正式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年共完成7051户企业的“多证合一”登记;12月至今完成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650户;全年办理企业电子化登记9家。二是“个转企”深入进行。全年完成“个转企”126家,其中在大个体库名录中的有55家,完成全年任务的126%和110%。2015年至今共计完成“个转企”登记240户,完成三年计划的80%。三是项目服务成效显著。出台了《促进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发展16条》,为我区工业企业发展拓宽“四个通道”、实施“四个战略”、搭建“四个平台”和营造“四个环境”,受到区领导高度好评。通过推行“项目直通车”、落实国家级企业名称登记权限前移等一系列服务帮扶举措,积极推动了中航、信维等十余个新重点项目的落户,较好适应了新区城市建设对市场主体增速培育的要求。

  2.转型升级”为平台积极助推企业发展。一是加大自主品牌培育。“丰登FENGDENG及图”成为我区第3件中国驰名商标,新认定省著名商标5件,市知名商标7件,新增2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我区自主品牌企业占GDP比重达13.2%。江东传媒申报国家2级资质工作稳步进行,实现我区历史突破。二是做好产品质量工作。新申报常州市名牌产品11个,江苏名牌产品6个,中盐金坛盐化和江苏金旺包装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华德机械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三是助推融资信用发展。首次办理3起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动产抵押登记,帮助企业融资340万元。全年办理各类动产抵押物登记120件,实际帮助企业融资26.24亿元,占年初目标计划的174.93%。全年新列入国家级“守重”企业申报公示企业2家、常州市级“守重”企业13家,有4家企业获评2016年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级。

  3.以“惠农富农”为目标积极服务农村建设。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双孢蘑菇栽培基质隧道发酵技术规程》被列为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池塘蟹虾“金坛模式”养殖技术规程》通过省地方标准审查,《油蔬两用油菜宁油16号生产技术规程》等8只标准成功申报常州市农业地方标准,14家“金坛雀舌”地理标志使用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级批复。二是落实农优品牌化重点。通过组织本地农产品企业参加2016年国际商标节、全省先进地理标志工作经验展示交流会、“我最喜爱的江苏商标”评选以及参与《常州晚报》商标品牌媒体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建昌红香芋”“丰登”“五香居”等农产品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好“茅山竹海”会员商标的申报指导,完成“建昌大蒜”“金坛红香芋” 和“金坛米猪”等3件地理标志的创建申报,目前我区已有3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常州排名第一,在全省位居前列。我区地理标志发展工作得到国家商标局负责人高度肯定。三是开展农资安全化服务。坚持把落实责任书签订制度作为推动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履行好农资经营法定义务的有力抓手,《农资经营单位(户)商品质量责任书》等台账覆盖率达100%,完成全区55个批次在售农资商品抽检和8家农资经营主体随机抽查,合格率达96.36%,创历年新高。

  4.推进各类市场专项执法整治。全年立案152起,其中工商类案件60件、质监类案件21件、食药类71件,结案113 起,案值1505.29 万元,罚没款入库358.6378万元,收缴各类违法经营物资器材总计77.65万元。一是强化市场主体检查。全年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基础教育装备产品、公用企业和投资理财(管理)以及地条钢整治等各类市场专项整治15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草制品、烟花爆竹、制贩假盐等联合执法8次。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和网站电子标识亮照工作,全年实施网上巡查1166次,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申领公开“工商网监”电子标识422家,占辖区市场主体总数的72.01%,超60%年度目标,居常州前列。二是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围绕“四重一大一小”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7项,生产领域专项整治11项,共检查流通经营企业3125家、生产企业67家。坚持“三分监管”,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管巡查4318家次,发现问题经营主体157家,完成整改157家,全部实现回访“闭环”。开展企业食堂食物中毒应急演练,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做好我区15家养老机构食堂以及98家学校食堂的餐饮日常监管,积极做好“东方盐湖城开园”“道教文化节”和“雀舌茶道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安全保障。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聚焦各类社会关注热点,相继开展“全区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易燃易爆物品聚集场所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针对各地暴露出来的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疫苗事件曝光后,我局第一时间对全区疫苗使用单位从采购、保存、使用各环节入手开展深入排查;针对3.15晚会对“饿了么”“口碑(支付宝)”等系列侵权事件的曝光,我局及时组织对辖区内3家餐饮网络平台合作的店家进行了资质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规范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和舆情监测监控工作。

  5.强化药械保化重点商品监管。一是推进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等各类专项检查10次,对我区4家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家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二是开展药品GSP、GMP安全监管。指导58家单体药店通过新版GSP认证,完成常州金远药业小容量注射剂等多个药品GMP跟踪检查,完成江苏新先制药合剂和糖浆剂新修订GMP认证。三是落实药品风险评估管理。完成常州金远药业高风险监督检查,常州市天华制药盐酸普萘洛尔原料药注册现场核查,江苏兢业制药许可证申请现场检查。四是完善用药风险监测体系。全区所有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个体门诊部(诊所)、药品制剂生产(批发、零售)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已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在线申报。五是强化“三品”市场安全监管。完成配制酒、玛咖类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快筛专项检查以及美白类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专项检查,建设“众锦在线健康管理系统”社区平台,开发APP软件,实现一站式日常健康管理-诊疗-康复维护-日常健康管理的O2O闭环。

  6.创新市场监管巡查执法网络。一是推进稽查依法监管。通过坚持“抽检靶向率”“选案准确率”“检查查实率”和“执行入库率”,强化监管量化指标,切实增强稽查准确性。认真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查案议案分离,行政处罚审批和案件信息公示规范案件查办流程(全年度共召开案审会14次,审核案件89个)。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清理登记和企业年报工作,移出经营异常企业10655户。我区市场主体年报率在常州保持领先,相关经验在全省作推广二是创新执法协作机制。立足我局监管工作任务实际,从各辖区市场主体分布及行业特点出发,积极构建“办案组+协作组”“中队+分局”的协作执法网络,合理配备三类执法人员,做到对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强化维权协作网络建设,搭建了金融消费圈维权平台,组建基层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完善“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市场监督专职助理10名,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136名。加强食安委成员单位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了“评估预警”“投诉举报”和“应急处置”三项食品安全信息处理机制,落实了“索证索票”和“信息公示”等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强化执法司法衔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在案件查办、监管履职中的疑难课题,明确案件查处中的司法介入时机和案件移送管辖机制,实现各类案件查处的双向移送。全年移送案件2起,上报重大食品案件1起,收到司法建议1起,安排行政复议2起,接受行政诉讼4起,组织案件听证会4次。

  7.积极助推各类民生工程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光彩照人”工程。组织参加第三届“江苏省百名诚信之星”“十大标兵”评选,潘小平获选全国“优秀个体工商户”,潘雪平被评为省“百名诚信之星”,卢健获区“三八红旗手”和“最美女性”,曹海翔两次获得区“110联动”先进个人,并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强化民关工委工作,与16名特困生结成对子募款32000元;推进非公党建,全区295个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小个专企业组建联合党组织覆盖率100%。我区“私个协会”和“民关工委”均被评为常州市级先进组织。二是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工程。新创直溪镇振兴中路等3条“放心消费一条街”,我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增至10条,乡镇和街道参创率达到75%以上。全年共新创16家市级放心消费先进单位(行业),其中“东方盐湖城”创成市级放心消费单位、“区旅游行业协会”创成市级放心消费先进行业,长荡湖水街创成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目前,我区已获市级放心消费先进单位荣誉企业133家,省级放心消费先进单位荣誉31家,省级放心消费先进行业6个。“仙姑乡村过大年”和“上阮赏花节”等我区一批乡村旅游品牌通过常州电视台《消费面对面》的推广进一步提升了知名度。三是深入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开展 “健康计量进愚池社区”宣传活动,完成我区“两免费”检定工作,全区31个集贸市场在用的1518台计量器具调试合格率达100%,全区137家村级卫生室、9家计划生育指导站和2家社会福利机构的250件医疗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全年开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等三大领域计量专项检查和强制检定12505台件,整改合格率100%。完成1151家企业共计23150件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完成商品量定量包装120检验批次。我区加怡热电有限公司被列为省级重点培育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8.深入实施各类公益事业发展。一是大力推进“惠民利民”事业。积极参与平安市场、卫生城市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政府统一行动,推进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和临时疏导点,顺利通过国家创卫验收;完成11个品种共计132批(次)的产品质量抽检,完成流通领域10个品种共计53批(次)的产品抽检,完成14家加油站30个批次共计3个种类的成品油质量抽检;强化对全区46辆公务用车的拍卖全过程监管,对全区供水等公用事业的50余份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统一推广使用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电梯”事业。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全区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参保率基本达到50%。强化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大数据分析监管体系,成立电梯应急救援队,配置电梯应急救援专用车,完善应急救援调度流程。全年共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12台,全区所有乘客电梯目前已基本安装维保监管测评软件,2269台乘客电梯统一实行编号管理,张贴轿厢内119呼救号应急救援标志牌近2000张。三是积极实施“检验检测”事业。加大我区检测中心项目资金投入,更新了一批检测设备,中小功率内燃机检测参数扩大到34个,实现了项目检测全覆盖。我区内燃气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获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30万,“节能低排放小缸径柴油机高效洁净燃烧技术开发与应用”获省科技厅立项,内燃机实验室获环保部资质许可,将为我区及周边小缸径柴油机技术检测发挥重要作用。

  9.努力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大食品各环节检测力度。完成食品抽检2229批次,占全年计划的101.3%;完成全年食品流通环节抽检754批次,占计划100.53%;完成生产环节抽检任务300批次,占计划100%;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快速检测56批次和食用农产品检测60批次。二是强化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全区1134家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单位118家,B级单位744家、C级单位272家。对全区4095户食品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评定,其中A级4067户,B级22户, C级6户。三是推动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食品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培训,完成企业申领条形码、建立词典库和模拟数据输入等工作。全区共有2家肉制品、4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被纳入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名单。全年共输入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信息190条,更新企业信息101条。我区12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实现了产品可追溯。四是深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为抓手,推进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加强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和相关消费警示信息。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对新办企业江苏贺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全员法律知识培训,与1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第二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998.05万元,其中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318.94 万元;质检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87.29 万元;计量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91.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87.06万元,增长27.32%。主要原因是一是执行国家和省以及区有关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其中:

  (一)收入总计5998.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37.68万元,其中局本级5293.07万元、质检所187.29万元、计量所357.3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354.17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一是执行国家和省以及区有关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2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局本级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2.59万元,减少99.5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60.16万元,主要为局本级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25.66万元基本支出、农业标准化、援助补助、检验检测、业务协作及培训成本和其他项目等资金;计量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134.5万元办公大楼装修工程资金。

  (二)支出总计5998.0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70.57万元,其中局本级3665.56万元、质检所138.62万元、计量所366.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定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30.86万元,增长32.83%。主要原因是一是执行国家和省以及区有关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33万元,其中局本级585.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和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8.88万元,增长9.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3.81万元,其中局本级470.12万元、质检所6.24万元、计量所7.4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管项目、医疗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37万元,减少5.91%。主要原因是食品和药品监管事务的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4.农林水(类)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度农产品品牌奖励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5万元,增长49.39%。主要原因是获得奖励的农产品品牌增多。

  5.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46.42万元,其中局本级16.42万元,质检所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和小柴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6.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死亡1人,新增小柴项目。

  6. 住房保障(类)支出401.07万元,其中局本级372.66万元、质检所12.43万元、计量所15.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63.1万元,增长68.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相关标准提高。

  7.结余分配0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127.8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局本级25.85万元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农业标准化、援助补助、检验检测、业务协作及培训成本和其他项目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计量所102万元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办公楼装修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5837.89万元,局本级5293.28万元、质检所187.29万元、计量所35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7.68万元,占9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1万元,占0.00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5870.2万元,局本级5293.09万元、质检所187.29万元、计量所38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9.47万元,占72.39%;项目支出1620.73万元,占27.6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737.68万元,其中局本级5293.07万元、质检所187.29万元、计量所357.3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9.21万元,增长24.61%。主要原因是一是执行国家和省以及区有关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837.68万元,其中局本级5293.07万元、质检所187.29万元、计量所357.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4.16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一是执行国家和省以及区有关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837.68万元,支出决算为583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局本级

  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977.72万元,支出决算为297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8.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203.02万元,支出决算为20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年初预算为93.11万元,支出决算为9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年初预算为48.7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8.85万元,支出决算为7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质检所

  1.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44万元,支出决算为9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计量所

  1.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6.18万元,支出决算为5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9.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局本级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85.33万元,支出决算为58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局本级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5.22万元,支出决算为5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5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6.25万元,支出决算为3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38.11万元,支出决算为23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质检所

  1.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96万元,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92万元,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计量所

  1.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6万元,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19万元,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农林水支出(类)

  局本级

  1. 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局本级

  1.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42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质检所

  1.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

  局本级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03.95万元,支出决算为20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68.71万元,支出决算为16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质检所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53万元,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计量所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08万元,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9.45万元,局本级4054.14万元、质检所88.63万元、计量所106.68万元其中:

  局本级

  (一)人员经费372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质检所

  (一)人员经费8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万元。

  计量所

  (一)人员经费10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7.68万元,其中局本级5293.07万元、质检所187.29万元、计量所357.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4.16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一是执行国家和省以及区有关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37.68万元,支出决算为583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9.45万元,局本级4054.14万元、质检所88.63万元、计量所106.68万元,其中:

  局本级

  (一)人员经费372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质检所

  (一)人员经费8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万元。

  计量所

  (一)人员经费10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9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与上年决算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93万元。其中:

  局本级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比上年决算减少20.15万元,主要原因为没有车辆需要购置。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7.47万元,完成预算的54.01%,比上年决算减少48.9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车辆的保险、过路过桥费、燃料费、维修费和其他有关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   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与上年决算持平。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   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7.6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计量所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与上年决算持平。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46万元,完成预算的76.9%,比上年决算减少4.6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加强公车管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加强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车辆的保险、过路过桥费、燃料费、维修费和其他有关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   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与上年决算持平。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   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比上年决算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2.12万元,局本级31.48万元、计量所0.64万元,完成预算的62.49%,比上年决算减少23.2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压减会议、减少会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压减会议、减少会议费支出。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3个,参加会议78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局年度和季度工作会议以及业务条线会议。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93.79万元,局本级91.26万元、计量所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5.32%,比上年决算减少5.89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培训费支出。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00个,组织培训5450人次。主要为培训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服务对象的执业能力和守法意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25万元,比2015年增加65.15万元,增长24.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和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测和执法用皮卡;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金坛区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列明的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质监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质监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质检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如金质工程、大通关工程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其他没列明的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食药监行政部门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食药监行政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金坛区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局本级) .xls

附件: 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计量所).xls

附件: 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质检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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