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质检办监〔2016〕1478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苏质监监函〔2016〕57号)、《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质监发〔2016〕133号)、《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质监发〔2017〕5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的企业是《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苏质监监函〔2016〕57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苏质监监函〔2016〕60号)附件中的金坛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原材料采购控制、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性能;关键工序管控和原材料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规定及实施;原始记录;检验人员作业程序;管理、生产、检验人员资质和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喜晶颖;
成 员:曹 阳、钱文龙、潘雪莲、张兵、陈 钰、
夏卫忠、张红星、宋月武
统筹安排全区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科。
三、组织实施
此次监督检查,由局质量监管科牵头组织,并邀请危化品审查专家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分局协助配合。实施检查前,各分局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发现无证生产企业,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查处。科室、分局要精心组织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大力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依法依规生产。
四、工作要求
质量监管科和各分局要结合各辖区实际,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督导,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予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稽查处理。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安监、公安等部门。
2017年2月10至2月28日组织专家实地检查;检查结束后,由质量监管科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送常州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附件:1、《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质监发〔2016〕133号)
2、《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质检办监〔2016〕1478号)
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苏质监监函〔2016〕57号)
4、《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质监发〔2017〕5号)
5、金坛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6、金坛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