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区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依法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担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局机关
编制数14,实有人数14,设有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职业卫生监管科。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
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负责机关与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研究及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区)和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协助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协助做好党务、群团、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综合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调度、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安全事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数据的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综合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监督管理二科(行政服务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负责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接本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五)职业卫生监管科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属事业单位
常州区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
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人,现有人员15人。其主要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检查和指导,查处、纠正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根据局全年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不落实整改及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请立案查处;监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地方法规情况以及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监察、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监察、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行安全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和职业危害进行安全检查,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安排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并负责进行调查处理;承办金坛区安监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紧扣“压降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宣教培训和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巩固了持续向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区委、区政府从地方经济加速发展、建设项目体量加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情况、新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元月份,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掌握面上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春节前,区政府坚持多年传统,及时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10个镇(区、街道)、19个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早部署、早安排。调整区安委会组成人员,明确由一把手区长担任区安委会主任。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元旦、春节,汛期、两会以及“4.22”靖江德桥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别率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份,区政府制定《金坛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以沈东区长为组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5月份,区政协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就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职能、积极服务项目引进和项目建设以及加强基层一线安全监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构建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落实《金坛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定期研究、督查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形成“党委统缆全局,政府全面监管,领导干部人人有责”领导体系。落实《金坛区各镇(区、街道)、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镇(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促进明责履职,恪尽职守。制定《金坛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金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金坛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文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源头防控。完善《金坛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镇(区、街道)、企业等考核细则,强化对日常工作和基础工作的考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工作考核挂钩。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确保监管检查贯穿全年、一抓到底,将725家企业纳入计划,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措施,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全年检查复查企业826家次,查出安全生产隐患2179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388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5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文书 147份。“4.22”靖江德桥火灾事故发生后,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部署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序开展节后复工、夏季高温等阶段性安全检查,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监管服务对象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对高危行业企业聘请安全专家上门把脉会诊。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处理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全年组建各类检查组200余个,出动检查人员140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0余家,发现并整改隐患2000余处,累计查处事故8起,罚款人民币200余万元。
四、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危化品专项整治,按照区政府实施方案,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全面开展检查,7月份安监、公安、环保三部门联合对全区77家关停并转化工企业进行检查,累计检查企业189家次,提出隐患整改或管理建议387条,下发隐患整改责令通知书12份,经重新辨识为重大危险源企业10家、有高危工艺企业16家10种、列入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34家31个品种,“红色”企业1家、“黄色”企业17家、“蓝色”企业57家。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打击“四私”行为,共立案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两起,罚款人民币5518元,收缴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417箱(件),于4月20日现场移交公安部门集中统一销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对8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对11家关闭和废弃采石宕口开展巡查,邀请安全专家对采石企业附属轧石生产线进行专项检查,完成盘固采石有限公司大石包矿、朝阳洞矿整合后许可证换发审查和服务工作。金属冶炼专项整治,根据国家总局颁布的《金属冶炼目录》,对全区冶金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汇总,确定并上报冶金企业15家,同时下发《冶金煤气安全检查指南》和《冶金高温熔融金属安全检查指南》,督促相关镇区和企业加强自查,整改隐患。涉爆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确定并上报有限空间示范企业5家,邀请常州市安全专家对全区36家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下企业进行安全核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建立企业安全档案。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检查企业71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13人次,发现事故隐患497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71份,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8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8份,完成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企业907家、检测评价11家、另37家正在进行之中,参加职业健康体检1.2万余人。在此基础上,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地下管网、农机、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整治,巩固了了专项整治成效。
五、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及要求,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全区30家具备一定规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大小,在规模企业基本达标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中小企业达标创建,全区450家企业通过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验收。推进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设,对重点行业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共689家企业注册上网,上报事故隐患1560余条。加强各镇(区、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和装备建设,各镇(区、街道)安监站配备2—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参加省安监局执法资格培训,为4个镇区安监站配备执法车、7个镇(区)安监站配备笔记本电脑、无线打印机、相机、检测仪等执法装备。
六、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制宣传,以宣贯《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印发1万册《安全生产法》、1000份“安全生产五规定五到位”和“应急管理九条规定”,邀请省、市安监局和区法院、法制办有关专家举办法制讲座6期。与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加强协作,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好“6·16”安全生产广场咨询、安全电影巡回放映、“欣越”杯安全知识竞赛和“南京银行”杯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等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区各主要街道和企业悬挂安全生产横幅2368条,各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休闲广场等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挂图5000余张,各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10000余条。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3期,培训人员2080人。
一年来,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领导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管执法力度还要加大、实效还要加强,事故仍处于难以防范、防不胜防阶段,社会整体安全意识不强,少数地方责任落实不力,基层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不足,小微企业“三违”问题突出等等。
第二部分 区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区安监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42.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79 万元,增长24 %。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补贴调整。其中:人员工资增加68.29万元,增长19%
(一)收入总计742.6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742.66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44.7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补贴调整。
(二)支出总计742.66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2.66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4.7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补贴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本年收入合计74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6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本年支出合计74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89万元,占77%;项目支出164.77万元,占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42.6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4.7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补贴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安监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42.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4.7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补贴调整。
区安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3.76万元,支出决算为74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补贴调整。其中: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34.4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地方津贴补贴调整。
2.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488.85万元,支出决算为61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地方津贴补贴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3.02万元,支出决算为7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地方津贴补贴调整,计提基数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86万元、津贴补贴271.11万元、奖金32.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01万元、退休费37.01万元、住房公积金41.89万元、购房补贴34.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5万元。
(二)公用经费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41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2.72万元、邮电费0.98万元、差旅费0.45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18.59万元、委托业务费0.26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安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7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补贴调整。区安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3.76万元,支出决算为74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补贴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86万元、津贴补贴271.11万元、奖金32.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01万元、退休费37.01万元、住房公积金41.89万元、购房补贴34.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5万元。
(二)公用经费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41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2.72万元、邮电费0.98万元、差旅费0.45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18.59万元、委托业务费0.26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 %;公务接待费支出18.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6.14万元,完成预算的37%,比上年决算减少10.66万元,主要原因为实行车改,减少2辆行政执法用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车改,减少2辆行政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汽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18.5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59万元,完成预算的93%,比上年决算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减少接待规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开支、减少接待规模。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行政执法检查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42批次,1732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行政执法检查等。
区安监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3%,比上年决算减少3.4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开会次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开会次数。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3个,参加会议230人次。主要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
区安监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6.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比上年决算减少3.81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培训规格;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培训规格。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2个,组织培训 3620人次。主要为培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2016年度区安监局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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