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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7-0002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委〔2017〕9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
坛安委〔2017〕9号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压降较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我区总体部署,区安委会决定自7月初至10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凝聚思想共识

  夏季事故易发多发。高温、强降雨、台风、雷电等自然现象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是事故尤其是消防、道路交通、触电等事故的重要诱因。夏季人易疲劳,安全防护意识下降,不安全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增多,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从近三年的情况看,夏季及夏季之后的复工阶段是事故的高发期,2016年,7-9月份的事故死亡人数接近整个上半年的总数。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各镇区、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夏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开展好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风险酿成隐患,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坚决消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建立执法行动责任体系,明确执法分工。切实做到推进“一个落实”、瞄准“两个方向”、突出“三个重点”。

  (一)推进“一个落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的重中之重,对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通过执法处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瞄准“两个方向”。瞄准“防控大事故”与“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两个重点方向。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吸取省内外重特大事故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以往事故的教训,充分结合夏季特点,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寻找事故发生和防控规律,开展针对性执法。

  摸排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部位、环节,明确执法重点。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前研判,执法后总结,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三)突出“三个重点”。突出夏季事故易发领域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突出重点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将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标准化验收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突出事故重点诱因开展执法行动。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相关知识缺乏,进而引发不安全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力不够导致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设施及其相关附件缺陷,企业本质安全度下降。

  三、综合施策,形成高压态势

  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针对性专项执法,重拳出击,重典治乱。

  (一)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在做好事故查处的同时,强化事前防控,突出事前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从严处罚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从重予以打击。

  (二)集中查办典型案件。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的企业,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认真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案源,汇集执法资源,开展集中会办,提高执法效应。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定期汇总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增强执法威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依法治安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认真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和移送标准,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四、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强化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要结合夏季特点和地区及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执法行动与年度执法计划的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好百日执法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

  (二)有序推进实施。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从7月初开始,到10月下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25日)。各镇区、街道和教育、公安(交巡警、消防)、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海事)、水利、市场监管、安监、旅游、农林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执法行动的意义,明确行动的重点和内容,结合本地区、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科学、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7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百日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分管负责人、协调部门及联系人等相关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见附件1)。集中执法阶段(7月25日-10月15日)。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按照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督导检查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将开展百日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区、街道百日执法行动进行专项督查,根据行动的工作成效(隐患排查治理的数量与质量,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绩效评估,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执法行动的跟踪督查,建立信息通报等行之有效的督办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天将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2693018邮箱:1839725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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