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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索引号 753901495/2017-000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17〕40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坛安监〔2017〕40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28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我区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通过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整治事故隐患,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加强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等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1.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重点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三)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1.防范中毒窒息事故。企业要认真排查辨识企业内部存在的有限空间场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相关要求实施。

  2.防范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发生事故后严禁盲目施救,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

  3.防范边坡坍塌事故。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四)着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

  1.严控非煤矿山准入和加大淘汰关闭力度。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鼓励其关闭退出。

  2.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矿业权。严禁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

  3.加大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和落后设备设施的淘汰督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限期整改,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任务。

  (五)着力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

  1.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严格执行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制度。

  2.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将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停产停建期间所有不封闭非煤矿山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

  3.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及时向上级报告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4.加强对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严把复产复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矿山,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统一部署,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安监局普查、市安监局抽查、省安监局督查四种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治结果报区安监局,7月底结束。

  (二)区安监局普查。我局将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执法,对发现的未落实整治要求的问题和隐患依法进行处罚,9月底前结束。

  (三)常州市安监局督查。常州市将对我区整治工作方案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专项治理有序实施并取得实效,10月底前结束。

  (四)省安监局抽查。省局三、四季度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镇区及相关企业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要针对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整治的重点特别是把“重点事故隐患”要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检查督查,跟踪问效。区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监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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