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7-000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17〕30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7-05-08 公开日期 2017-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坛安监〔2017〕30号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
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7〕2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我省非煤矿山的实际,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早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汛期历来是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克服侥幸心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总局的通知要求,扎实抓好防汛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超前部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把防汛责任和保安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强化企业防汛值班、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巡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在汛期期间对尾矿库、地下矿山、危险边坡等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

  省局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对地下矿山防治水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二、抓住安全管控重点,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委办﹝2017﹞10号、安监总厅管一〔2017〕3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尾矿库安全度汛是我省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地区和企业要把尾矿库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尾矿库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定期排查,特别是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坝体稳定性和防溃坝措施落实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垮坝、漫坝等情况的发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防淹井、防透水和超前探放水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复杂、周边存在水体或地表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以防止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防洪、排洪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安全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雷电多发,各矿山企业要加强电气设备的检修,保证汛期重要负荷的供电,加强电气设备、爆破器材库房等设备设施和重要场所的防雷管理,确保避雷设施完好有效,减少和避免在雷电发生时进行野外作业,防止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

  三、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汛期对矿井的调度,发现问题要果断处置。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防洪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防汛准备工作,并采取措施,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对矿山造成影响,要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地表塌陷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确保信息畅通,使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