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建设和改造双层罐工作,确保加油站地下油罐此项改造过程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安全审批和报备工作
1、经发改部门同意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程,涉及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备、布局、规模及功能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进行两审查一验收,由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2、经发改部门同意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程,未涉及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备、布局、规模及功能的,区安监局不再进行项目审批,由加油站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埋地油罐改造工程进行专项验收评价,并组织专家对加油站现场和专项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3、加油站涉及罩棚、站房维修,地面硬化等不改变加油站基础设施和格局的维修活动,原则上不属于原地改扩建项目,仅需向区发改部门备案。
二、落实工作职责分工
1、加油站须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安全评价、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杜绝边施工边经营,切实做好改造过程安全生产工作。
2、加油站、施工单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现有地下油罐的拆除工作,要认真制定安全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动火、动土、用电、吊装等作业安全。
3加油站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借开展油罐双层罐更新之机,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扩建。区安监局将对加油站油罐双层罐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非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