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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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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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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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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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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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执行民主集中制
3.干部选拔任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5.规划编制和规划许可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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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违反民主集中制,未有效组织党内监督,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4.插手规划编研项目、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
5.干预规划行政许可、方案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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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不分管”制度;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作用的各项规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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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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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
2.印章管理
3.人员招录
4.公务车辆管理
5.办公用品与设备采购
6.接待工作管理
7.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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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严格执行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2.在人员招录过程中不严格按程序规定执行,通过熟人打招呼,谋取私利;
3.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务车辆进行使用、维修、保养和保险,收取回扣
或好处;油卡未实行专人管理,为个人车辆加油;
4.物资采购时,多购、虚购,费用虚开,为个人谋取私利;
5.超标准进行接待,违反八项规定,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6.在监督管理中,对查处的问题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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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和规定程序,执行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实行印章使用台账管理;
4.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5.严格按照《机关作风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6.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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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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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采购
2.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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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采购对象串通;接受被委托设计单位的礼品、礼金;
2.为谋取私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或金额进行费用拨付;
3.在管理中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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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与程序执行;
7.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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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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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条件(要求)审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变更)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
6.农居民建房审批
7.规划用途确认
8.立面装潢、广告审批
9.规划编制费用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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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相向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摊派费用;
2.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消费;
3.接受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券;
4.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5.向服务管理对象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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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加强业务方面规范规定的学习;
7.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审批,落实公示、公布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8.对于规范未明确的在科室内部对操作流程和口径进行统一,保证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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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公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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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
2.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
3.许可证
4.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规划条件(要求)出具
6.市政设计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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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行政许可资料审查不严,受理虚假资料;
2.市政类方案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3.在审核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导致业务办理出现不客观公正、隐瞒、疏忽、遗漏的情况,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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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行政许可法》、《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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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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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规划核实
2.规划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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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吃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金礼品;
2.规划技术论证过程中,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可能会宴请经办人员或向经办人员送礼金礼品,要求违规论证甚至出具假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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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强化监督监察,由综合科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
7.由综合科定期向城管局了解规划技术论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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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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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类条件出具
2.工业类建筑方案审批
3.工业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4.工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5.工业类规划竣工核实
6.农居民建房配套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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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吃请和财物;
2.故意刁难,明示、暗示对方索要好处;
3.因私利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批;
4.材料不齐全就办理,失职渎职;
5.对于审批内容把关不严,玩忽职守、不作为;
6.对有问题的项目不请示、不上会,滥用职权私自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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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严格按照控规要求出具条件,不得因私利,私自调整指标和无控规就出具条件;
7.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审核方案的各项指标,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审批;
8.审批用地证时,核对土地面积、位置、建设规模是否与发改批复和条件一致,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审批;
9.审批工程证时,核对土地面积和施工图的内容是否与方案一致,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审批;
10.竣工核实,至少两人参加,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审批;
11.认真核对规划区范围,做到两人经手,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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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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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脑耗材采购
2.档案管理
3.基础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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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耗材采购招标过程中,为谋取私利,与采购对象串通;在管理中,以次充好,收受回扣;
2.不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为谋私利,私自借查阅档案、涂改档案信息和资料;
3.不严格按照数据管理制度,进行数据管理,为谋私利,私自提供各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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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严格执行《金坛区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金坛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入库及利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及时排查危险因素,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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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
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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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生产
2.测绘成果资料保管、使用
3.测绘服务收费、合同履行
4.工作车辆管理
5.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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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导致工期延长、成果失真;
2.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基础地理数据;
3.为谋取私利,不按收费标准核价、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
4.使用工作车辆办私事、违规使用油卡;
5.组织绩效考核时,徇私情私利、避重就轻、丧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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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抽样调查台账;
7.严格执行《测绘法》、《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局关于基础数据入库、保管、使用规定;
8.加强保密意识教育,签订涉密人员保密协议,落实保密责任;
9.严格执行院管理体系文件,工作量核算、工作量审核、价款核算和服务合同签订、审核人员各负其责,费用收取后发放成果报告;
10.严格执行局工作车辆使用规定,规范车辆使用、加油记录台账;
11.按照局相关要求,依据基本要求、履行职责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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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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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的安全性
2.规划设计合同履行
3.绩效考核
4.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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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谋取私利,泄露基础地理数据、业务红线数据、规划编制成果数据;
2.为谋取私利,不按签订合同的内容收费,或签订虚假合同;
3.组织绩效考核时,徇私情私利、避重就轻、丧失原则;
4.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规划业务,或者资质随意外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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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加强保密意识教育;
7.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机制;
8.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9.加强资质管理,制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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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馆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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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标
2.工程现场管理
3.工程验收
4.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5.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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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与投标单位串通或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信息,以此谋取私利;
2.在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擅自同意变更;与施工单位联合,虚报工程量;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设备或介绍工程等,以此谋取个人好处;
3.验收把关不严,将不合格工程同意验收,以此收取好处;
4.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或超额支付工程费用,谋取好处;
5.在工程实施和工程审计过程中,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及现金;在施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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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履行廉政承诺;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周例会制度;
5.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及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规范工程管理、财务支出管理;
6.与施工方一起学习和落实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实行双方互查,如有违法违纪,及时举报,并接受监督;
7.着重突出办公室工作人员“五不准”:
1)不准接受施工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2)不准在施工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接受施工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施工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施工方或相关单位介绍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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