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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规划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2-X/2017-000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规党组发〔2017〕22号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7-12-28 公开日期 2017-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规划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规划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
坛规党组发〔2017〕22号


《常州市金坛区规划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已经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规划局党组

2017918

 


常州市金坛区规划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科室

廉政风险点

               风险表现形式

防控措施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执行民主集中制

3.干部选拔任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5.规划编制和规划许可等事项

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违反民主集中制,未有效组织党内监督,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4.插手规划编研项目、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

5.干预规划行政许可、方案审查等。

1. 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不分管”制度;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作用的各项规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

综合科

 

1.财务管理

2.印章管理

3.人员招录

4.公务车辆管理

5.办公用品与设备采购

6.接待工作管理

7.监督管理

1.不严格执行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2.在人员招录过程中不严格按程序规定执行,通过熟人打招呼,谋取私利;

3.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务车辆进行使用、维修、保养和保险,收取回扣

或好处;油卡未实行专人管理,为个人车辆加油;

4.物资采购时,多购、虚购,费用虚开,为个人谋取私利;

5.超标准进行接待,违反八项规定,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6.在监督管理中,对查处的问题隐瞒不报。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和规定程序,执行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实行印章使用台账管理;

4.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5.严格按照《机关作风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6.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规划

技术科

1.项目采购

2.合同履行

1.与采购对象串通;接受被委托设计单位的礼品、礼金;

2.为谋取私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或金额进行费用拨付;

3.在管理中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与程序执行;

7.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规划

管理科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条件(要求)审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变更)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

6.农居民建房审批

7.规划用途确认

8.立面装潢、广告审批

9.规划编制费用扎口

1.变相向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摊派费用;

2.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消费;

3.接受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券;

4.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5.向服务管理对象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谋取私利。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加强业务方面规范规定的学习;

7.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审批,落实公示、公布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8.对于规范未明确的在科室内部对操作流程和口径进行统一,保证公平合理。

市政

公用科

 

1.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

2.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

3.许可证

4.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规划条件(要求)出具

6.市政设计方案审查

1.规划行政许可资料审查不严,受理虚假资料;

2.市政类方案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3.在审核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导致业务办理出现不客观公正、隐瞒、疏忽、遗漏的情况,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行政许可法》、《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规划

监察科

1.竣工规划核实

2.规划技术论证

1.在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吃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金礼品;

2.规划技术论证过程中,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可能会宴请经办人员或向经办人员送礼金礼品,要求违规论证甚至出具假论证意见。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强化监督监察,由综合科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

7.由综合科定期向城管局了解规划技术论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

服务科

1.工业类条件出具

2.工业类建筑方案审批

3.工业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4.工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5.工业类规划竣工核实

6.农居民建房配套费收取

1.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吃请和财物;

2.故意刁难,明示、暗示对方索要好处;

3.因私利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批;

4.材料不齐全就办理,失职渎职;

5.对于审批内容把关不严,玩忽职守、不作为;

6.对有问题的项目不请示、不上会,滥用职权私自给予办理。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严格按照控规要求出具条件,不得因私利,私自调整指标和无控规就出具条件;

7.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审核方案的各项指标,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审批;

8.审批用地证时,核对土地面积、位置、建设规模是否与发改批复和条件一致,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审批;

9.审批工程证时,核对土地面积和施工图的内容是否与方案一致,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审批;

10.竣工核实,至少两人参加,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审批;

11.认真核对规划区范围,做到两人经手,互相监督。

规划管理信息中心

1.电脑耗材采购

2.档案管理

3.基础数据管理

1.在耗材采购招标过程中,为谋取私利,与采购对象串通;在管理中,以次充好,收受回扣;

2.不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为谋私利,私自借查阅档案、涂改档案信息和资料;

3.不严格按照数据管理制度,进行数据管理,为谋私利,私自提供各类数据。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严格执行《金坛区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金坛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入库及利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及时排查危险因素,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城乡

测绘院

1.测绘生产

2.测绘成果资料保管、使用

3.测绘服务收费、合同履行

4.工作车辆管理

5.绩效考核

1.生产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导致工期延长、成果失真;

2.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基础地理数据;

3.为谋取私利,不按收费标准核价、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

4.使用工作车辆办私事、违规使用油卡;

5.组织绩效考核时,徇私情私利、避重就轻、丧失原则。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抽样调查台账;

7.严格执行《测绘法》、《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局关于基础数据入库、保管、使用规定;

8.加强保密意识教育,签订涉密人员保密协议,落实保密责任;

9.严格执行院管理体系文件,工作量核算、工作量审核、价款核算和服务合同签订、审核人员各负其责,费用收取后发放成果报告;

10.严格执行局工作车辆使用规定,规范车辆使用、加油记录台账;

11.按照局相关要求,依据基本要求、履行职责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数据的安全性

2.规划设计合同履行

3.绩效考核

4.资质管理

1.为谋取私利,泄露基础地理数据、业务红线数据、规划编制成果数据;

2.为谋取私利,不按签订合同的内容收费,或签订虚假合同;

3.组织绩效考核时,徇私情私利、避重就轻、丧失原则;

4.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规划业务,或者资质随意外借等。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会审集体决策制;

5.梳理优化业务工作标准化;

6.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加强保密意识教育;

7.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机制;

8.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9.加强资质管理,制定资质管理办法。

规划馆

领导小组办公室

1.工程招标

2.工程现场管理

3.工程验收

4.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5.工程审计

1.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与投标单位串通或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信息,以此谋取私利;

2.在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擅自同意变更;与施工单位联合,虚报工程量;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设备或介绍工程等,以此谋取个人好处;

3.验收把关不严,将不合格工程同意验收,以此收取好处;

4.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或超额支付工程费用,谋取好处;

5.在工程实施和工程审计过程中,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及现金;在施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等。

1.加强《廉洁自律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履行廉政承诺;

2.建立廉政登记(含拒收)台账;

3.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4.严格执行项目周例会制度;

5.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及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规范工程管理、财务支出管理;

6.与施工方一起学习和落实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实行双方互查,如有违法违纪,及时举报,并接受监督;

7.着重突出办公室工作人员“五不准”:

1)不准接受施工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2)不准在施工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接受施工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施工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施工方或相关单位介绍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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