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中层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农林干部队伍,根据坛组发〔2015〕20号《关于规范镇(区、街道)市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中层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从服务于全区农林工作大局出发,构建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政规范、服务优良、办事高效的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选拔任用岗位
本次选拔任用职位为局属各单位中层副职岗位,拟选拔任用局中层副职不超过8个,其中畜牧条线3个。
四、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局党委保持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在近三(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本人身体健康,能承担所竞争职位的工作。
5、服从组织安排。
资格条件:
1、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镇、开发区畜牧兽医站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50周岁)。
2、本科以上学历(畜牧条线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
3、本科(大专)学历者在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2014年9月20日前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者在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2015年9月20日前参加工作),军转干部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镇、开发区畜牧兽医站的中层副职岗位仅限目前在镇、开发区畜牧兽医站工作的人员报名。
五、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议
成立局中层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选拔任用职数、资格条件、程序办法、时间安排等工作纪律。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9月21日)
凡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在9月21日中午12:00前到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由本人填写的《金坛区农林局选拔中层副职干部报名登记表》。至报名截止时间未主动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办公室按照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资格的报名人员名单报局中层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公开演讲和民主测评的人选。
3、公开演讲和民主测评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组织公开演讲和民主测评。演讲于2017年9月23日(周六)下午两点在农机学校一楼会议室举行。
(1)公开演讲:由竞争上岗者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民主测评: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全局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民主测评“胜任”率须超过半数以上。
4、组织考察
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公开演讲、民主测评情况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局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向局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考察情况,并提出任用建议。组织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5、讨论决定
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领导介绍拟任人选的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局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局党委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将指定专人记录并使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6、任职
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提拔担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局党委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局中层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九胜
副组长:姚江隽
成 员:束卫平 张建宇 胡国强 李亚东 蒋林忠 吴志华 曹建军
中层副职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区委第四巡视组和局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七、纪律监督
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运作,认真执行“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要求,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同志选聘出来。参与选拔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找关系、搞串联、拉选票,对违反相应规定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服从组织岗位安排的,一律不予任用,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对民主推荐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