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九胜 区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吴志华 区农林局总农艺师
束卫平 区农林局副局长
姚江隽 区农林局副书记
胡国强 区农林局副局长
蒋林忠 区农林局副局长
李亚东 区农林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科、畜牧兽医科、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监督大队、园艺科、园艺站、农业科、科教科、市场信息与产业化科、农村能源办公室、林业站、作栽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监察室。
以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庄国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综合分析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组长对全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发布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2、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
3、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
4、渔政监督大队: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
5、财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和农产品质量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6、科教科: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市场信息与产业化科:负责全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认定与管理,督促指导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园艺科、园艺站:分析掌握蔬菜、果品、茶叶和食用菌等园艺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牵头负责园艺产品质量建设,督促指导园艺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生产;承担对园艺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科、作栽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农业科,分析掌握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粮油产品质量建设,督促作栽站、植保站、种子站、土肥站等指导粮油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生产;牵头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种子站负责各类种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承担因种子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植保站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推广应用低毒高效农药新产品和综合防治新技术,承担因农药使用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土肥站加强肥料产品质量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承担因肥料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水产科、水产站:负责水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规划与组织实施,水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推广。做好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生产和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开展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日常监管。负责渔业防疫检疫体系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负责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组织水产品生产合法性审查,水产品质量抽检监督。
11、畜牧兽医科、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析掌握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畜产品质量建设,按各自职能督促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承担对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承担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及执法查处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督;牵头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指导组织扑灭动物疫情。
12、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牵头组织因农业环境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3、林业站:负责林产品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推广,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生产和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开展林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食用野生动物质量建设和管理。
14、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农产品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质量监测及其检测结果的分析汇总及评估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收集汇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事件的举报核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区食安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负责全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开展“三品一标”产品申请的受理、初审和证后跟踪检查;参与“三品一标”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组织并参与拟订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等。
16、监察室:负责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访来访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各自监管员,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农业产业安全,努力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017年6月26日
抄 报:金坛区委刘国新副书记、金坛区政府朱霞副区长
抄 送:区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