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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62/2017-0009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7〕132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坛农发〔2017〕132号
  为扎实做好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创建,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海渔函【2017】21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常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17】58号)部署,我局将开展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本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017年度,水产品抽样40个,其中,无公害产地监督抽检18个,安排的水产品监督抽检样品15个,市场水产品跟踪抽样2个,市级抽检产地水产品样品5个(见附件)。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科学安排抽样时段,加大对无公害水产品、省级及以上渔业示范园区、示范场、“菜篮子”基地产品、名牌产品及“三鱼”(乌鳢、鳜鱼、大菱鲆)等产地水产品的抽检力度,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提高抽检产品的覆盖面。除后续跟踪抽样外,对同一采样点的同类品种一般不重复抽样。附件中指定的产地水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抽检,其中如有被农业部确定为今年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单位的,不再重复抽检,另行安排被抽查单位。市场水产品应当重点抽取当地市场上销售量较大且为本地主产、具备一定追溯能力的养殖水产品。

  二、切实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严格执行相关检测方法与要求。2017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按照省局下达的监测项目和规定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执行,检测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出限量标准。检测如出现阳性结果,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予以确证。

  四、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定量检测工作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其结果上报须严格按《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试行)》执行。市场产品抽检主要安排在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进行。

  五、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品的处置。严格执行不合格样品的报告和追溯制度。对检出不合格样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依法处置,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同时将查处结果报送我局。

  附件: 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水产品抽检计划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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