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好地完成 2017 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我局将继续对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保障、重点工作、质量安全水平等三个方面内容,具体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分得分在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得分在 80-90 分(含 80 分)为合格;得分在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按量化考核指标分别累加计分。对未能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的镇(街道)不得参加优秀等次评比。我局将对在2017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绩优秀的监管站、监管员和检测员予以表彰奖励。
四、考核实施
1、由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科站按职责配合协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各镇(街道)监管站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农产品监管站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材料报送到我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我局在各镇(街道)、局属有关科站总结和自评基础上,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查验相关记录及凭证,查看生产现场等形式,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并通报考评结果。
附件一:常州市金坛区镇(街道)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分表;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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